日前,经浙江省纪委、监委和台州市委批准,台州市纪委、监委对台州市路桥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永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调)查。
经查,黄永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永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永刚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