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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来源:台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25 11:09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玉环市农业局党委委员、畜牧局局长吴万福,畜牧局副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胡齐苗因单位科室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被问责。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玉环市畜牧局办公室以会议费名义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公款吃喝和以购买办公用品名义违规发放福利。吴万福、胡齐苗作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6月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理,违规款项予以收缴。

仙居县公安局原警务保障室主任郑剑峰因下属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仙居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车队队长罗国平、驾驶员郑懿文(协警,非党)违规利用两辆报废警车的加油卡套取现金予以私分。郑剑峰对直接主管的工作未能正确履职,对下属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管理监督。2017年3月,郑剑峰受到免职处理,同年5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路桥区路北街道干部柳向济、项建东等人因所驻村发生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被问责。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该街道三山村原出纳郑金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方式多次从村集体资金账户中提取巨额现金归个人使用。2017年5月,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村监会主任陈学林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路北街道三产办主任、农技中心主任柳向济和街道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劳动保障所所长项建东作为驻村干部,因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受到免职处理。农办主任罗天波和会计代理中心主任郑仙富工作监管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另外6名街道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因履职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门县沙柳街道前王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松雷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4年,前王村村两委未经公开招投标,违规将农业扶贫项目村渠道修复工程承包给时任村委会副主任赵绍丹。赵松雷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奎因下属违规接受宴请问题被问责。2016年8月,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罗忠和该医院精神科一病区主任王洪飞等人违规接受某医药企业宴请。陈奎作为医院主要领导,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下属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2016年11月,陈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当前部分单位仍存在责任意识淡薄、担当精神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都要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通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责任担当,在加强监督执纪的同时,牢固树立“一案双查”意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失职失责问题紧盯不放,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着力营造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一份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