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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原副市长张永兵因受贿罪终审获刑10年5个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2 14:51

温岭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永兵,利用手中权力,5年间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人事调动、用地安排、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25次收受他人财物现金共计434万元。除了收钱,他还收香烟、虫草等贵重礼品,收钱地点除了家、办公室外,还有地下车库等等。此外,他的妻子也曾帮他收钱。张永兵还曾向不需要资金的知名企业出借出300万,趁此吃高额利息75万元,法院认定为受贿。
5月2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永兵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案情
     25次受贿434万元
现年50岁的张永兵是温岭市箬横镇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案发前是温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仙居县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张永兵于2007年6月开始担任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2010年2月份开始担任温岭市副市长,2010年3月份开始为温岭市政府党组成员。从2009年开始至2014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人事调动、用地安排、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25次收受他人财物现金共计434万元及香烟等。
在张永兵的受贿指控中,有一起他不认罪。法院查明,2012年4月26日,浙江某集团董事长陈某为了与张永兵搞好关系,并求得张永兵对该公司“退二进三”一事上的关照,以公司名义按月息3%向张永兵(以王某的名义出借)借款300万元。张永兵借此名义收受陈某给予的财物75万元(按超过月息2%部分认定受贿数额,利息付至2014年5月)。
仙居县法院于2016年年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永兵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永兵违法所得434万元,上缴国库。
妻子在家收20万元好处费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张永兵共从25家企业及个人手里拿到的好处费,有的是直接在办公室收的,有的是在家中,他妻子收的。
2009年年初,温岭“法雷奥”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杨某、应有才为了感谢张永兵在“法雷奥”附属工程一事上提供的帮助,送给他现金20万元及中华香烟若干条。这笔钱和香烟,送到了张永兵的家中,由他的妻子谢军晖(另案处理)收下,并告知了丈夫。
大部分涉及土地审批
张永兵的犯罪事实中,大部分涉及土地和办公用房审批,为此向他行贿的有10人。
2011年年初,温岭一家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阮某为了感谢张永兵在该公司新厂房用地一事上的关照,在张永兵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万元。
2011年春节前后,温岭一家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了感谢张永兵在该公司新厂房用地一事上的关照,到张永兵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10万元及虫草一盒。
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某公司业务负责人卢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张永兵为协调安排温岭总部经济基地服务业大厦办公用房,到张永兵的办公室送给他现金5万元。
花钱找副市长捞人
行贿人中,大部分都是请求时任副市长的张永兵在土地审批、工程款拨付、办公用房审批等事项上给予关照,但行贿人杨某请托之事却与众不同。
2012年下半年,温岭一家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因妻子潘某涉嫌赌博取保候审一事找到了张永兵,请其帮忙,为此到张永兵家中送给他现金3万元。此外,为了求张永兵关照该公司获得温岭市建筑垃圾清运资格,杨某还到张永兵的家中送给他现金10万元。
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杨某为了让张永兵帮他向黄某行贿,在地下车库送给张永兵5万元。
2014年年初的一天,杨某为了让张永兵在温岭湖畔一号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一事上给予关照,又到张家送上现金10万元。类似这样的情况,起码有五六起。
    终审
     借给企业钱吃高额利息 法院认定是受贿
一审判决后,张永兵不服上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
法院查明,张永兵主动借款给并无资金需求的某公司,且借款利息明显高于该公司的其他民间借款,借款期间,该公司与张永兵之间因公司的“退二进三”工作等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故原判认定该笔系受贿并无不当。综上,被告人张永兵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市中级法院认为,张永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出庭检察员要求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支持。(来源:台州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