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台州:通报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2 14:12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台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台州市椒北供水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该公司以“过江补贴”名义向全体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2016年12月,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应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罗忠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8月19日,罗忠和该医院精神科一病区主任王洪飞等人在黄岩某酒店违规接受浙江某医药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宴请。2016年11月,罗忠、王洪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路桥区福利中心主任张煜奢侈浪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煜两次购置两套高档茶桌茶具放在单位使用,并虚开发票在工程款和食堂费用中开支。2016年7月,张煜受到记过处分。

4、临海市东塍镇村账镇管办工作人员王国宽违规收受婚宴礼金问题。2015年11月,王国宽在其儿子婚宴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16年7月,王国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温岭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该指导站以虚造职工夜间值班表的形式套取经费,向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夜餐补贴。2016年9月,该指导站原站长陈丽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玉环县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该公司截留部分烟花爆竹销售款设立“小金库”,用于吃喝、发放部分职工补贴等开支。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该公司多次违规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玉环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科原科长兼县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赵春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且还存在违规在单位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问题。2016年9月,赵春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7、天台县文化馆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4月,该文化馆向职工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蛋糕领取券。2016年9月,该文化馆党支部原书记齐毓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仙居县教育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该局在新教师招聘、教师进城、职称考试中违规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等费用,设立“小金库”,以加班费名义向局班子成员以及参加教师招聘、职称考试等工作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至2016年,该局利用公用经费结余资金、教育系统预留资金,违规向局机关借用事业编制教师发放2013年至2015年的年度考核奖。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应明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且存在违规收受礼品、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16年10月,应明安受到行政撤职处分;11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9、三门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章飞违规组织公款聚餐问题。2015年1月,章飞以慰劳名义组织公司员工在三门某饭店公款聚餐,期间提供了酒水。2016年9月,章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