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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而不报有令不行 领导干部受处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0 14:34

“千想万想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走到这一步,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连最基本的工作纪律都没有遵守,实在是有愧于胸前的党徽。”范庆杰低着头说道。今年五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对天台县三合镇下河工业区涉嫌违建排污的企业进行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事情发生后,天台县纪委监察局立即成立调查组,针对曝光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理。其中,该县三合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范庆杰因违反工作纪律对应当向上级报告的事项不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调查组先后走访多家责任单位,调阅提取了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经调查,下河工业区位于天台县三合镇大横村口,从2001年开始有企业陆续在此处建成厂房并投产,到目前共有企业12家,均为橡胶制品生产企业。其中有5家没有经过环评审批,7家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15年3月,天台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上报相关企业信息,三合镇没有将上述企业上报,致使相关企业未被列入天台县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造成县环保局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环境监察不到位。另外,在2015年12月天台县人民法院对该镇相关违建企业下达裁定书,明确由三合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情况下,三合镇未组织力量执行法院的裁定,直至被曝光前,也未组织拆除到位。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就有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着力打击了“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一点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天台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范庆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对应当向上级单位报告的事项不报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组织力量执行人民法院裁定,辖区内企业违法战地、违法建设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这是典型的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天台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好在事情发生后,三合镇能及时组织人员对相关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依照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最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经天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范庆杰党内警告处分。(台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