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范晓君)“我平时对有关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财务规章制度了解不细,导致发生违规发放福利的错误,作为经理,我负有主要责任……”8月30日,浙江省天台县机关服务中心文印部原经理丁轶懊悔地告诉记者。
今年初,依据年度公款消费专项审计结果,天台县纪委发现县机关服务中心文印部一年有三次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经查,2015年2月、4月、9月,经文印部经理丁轶同意,共向15名职工发放实物福利,三笔支出合计人民币1.8万余元。县纪委在调查中还发现,这三张收款收据上,均有文印部经理丁轶的签名,并放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违规发放福利行为,后来,经过调查人员的教育,我才知道我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项禁令以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丁轶事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告诉调查组工作人员。
该县纪委调查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上级明确规定不准借过节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的情况下,文印部却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
目前,天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研究,责令文印部收回违规发放的实物折价现金1.8万余元。丁轶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经理职务;该县机关服务中心相关分管领导也受到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