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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原财政局局长夫妻受贿一起受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04 19:57

4月19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及妻子贾文英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任居孟现年59岁,曾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其妻子即同案被告人贾文英,现年57岁,系齐河县林业局退休职工。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任居孟在任齐河县财政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借向当地交通、税务、土管、医院等单位拨付资金,以及为杨某、张某等人提拔职级、安排工作、调动单位提供帮助之机,累计向70多个单位非法收受贿赂或以报销发票等名义索取贿赂共291.36万元。其中,被告人任居孟和妻子贾文英共同收受贿赂款计4.6万元。

  自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任居孟在任齐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将各种专项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转账支取等手段,贪污公款56.08万元。

  此外,被告人任居孟有价值847.21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居孟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文英曾向被告人任居孟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任居孟,其行为亦应当以受贿罪予以追究。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