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什么是重大事项?
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什么是请示报告?
请示:包括两种情形,即请求指示或批准。
报告:将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向党组织呈报。
向谁请示报告?
党组织: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请示报告什么?
党组织: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条例》分3条规定了党组织的请示事项、报告事项、报备事项,列出各种情形,以利于党组织对照把握。
党员、领导干部:《条例》逐条分项列出了党员请示事项、党员报告事项、领导干部请示事项、领导干部报告事项,以利于对照把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怎么请示报告:
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