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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

来源:台州学院纪委办 发布时间:2012-06-21 13:13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我校惩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和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今后五年的努力,学校惩防体系基本完善,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初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党风和教风明显改进,师生及社会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 工作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体系构建工作纳入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校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在围绕以教学为中心,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推动反腐倡廉等工作中真正得到体现。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制度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观念和氛围,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在全面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中,要加强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综合治理,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重点,注重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加强协调,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坚持创新、注重实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出新思路,同时要讲求实效,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学校发展形势的需要。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根据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市党委、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结合起来,把党纪政纪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结合起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中心组定期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以促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改进和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认真学习中央几代领导同志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共产主义信念。

  (三) 深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切实抓好《台州学院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推动校园廉政文化内容和形式的创新,进一步形成廉荣腐耻的校园育人氛围。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德育教育、学科渗透和课外活动等,增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性。

三、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 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校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任期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加大推行党务公开的力度,全面推行党内民主恳谈活动,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各党总支也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贯彻落实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和健全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扩大师生的参与度,努力形成师生参与、专家论证和党政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学院也要建立和健全院长办公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

  (三)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和本校有关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预防和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认真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四、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

    (一)加强党内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惩处以权谋私行为。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继续抓好《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正职的监督;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年度个人总结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及公示、个人有关重要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二)广泛开展民主监督

    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校两级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利用校长信箱、举报箱和公告栏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相关信息;加强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举报复查复核办法;探索建立群众考核评议制度,依法保障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行使监督权。

    (三)加强和支持舆论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学校各项工作。

五、深入开展作风建设

 1、 加强和改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

    改进高校领导干部作风,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本校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预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考试招生、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积极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和职代会的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继续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的执法监察工作,认真抓好招生录取公开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学校机关作风建设

    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公示和报告制度,控制公务消费;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学校公务车辆编制,完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和中纪委《关于开展贯彻“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加大因公出国(境)监督检查力度。

  3、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把作风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训、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今后五年,学校要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违反职业道德案件及贿赂案件等为重点,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决不姑息。

(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我校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努力提升办案工作水平

  按照严格执纪、公正执法、安全文明的办案原则,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严格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要澄清是非,还其清白。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

   七、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领导。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行政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校党政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校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校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

  (三)健全机制。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