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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3 16:4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助推全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校纪委就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作如下强调:

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早发现、早制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严格遵守《台州学院正风肃纪十项规定》,起好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敢抓敢管,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校纪委将加强明查暗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积极依靠群众开展监督。坚决将纪律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举报电话:0576-8513700788665794

举报邮箱:jsc@tzc.edu.cn

中共台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