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部署,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