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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3 10:00

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狠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树立厉行节约的文明风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针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现象。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集中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端正党的作风,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1.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的中层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2.本方案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指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

三、具体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在办理和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中,要自觉做到“两带头”、“两报告”、“十不准”并严格控制规模。

1.“两带头”

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移风易俗,勤俭办一切事情;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广大干部群众做表率。

2.“两报告”

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和公示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时,应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见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委、组织部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告。婚庆事宜应提前10 日报告;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在事后10日内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情况经核准后,由所在单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公示表》(见附件3)在单位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自核准之日开始,不得少于3日;按季度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备案。

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操办结束后,在当年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出车单位等。

3.“十不准”

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不准搞事前超规模预请、事后续请或分批宴请;

不准办理个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不准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协助操办婚丧事宜或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不准公车私用;

不准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准“二次送葬”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4.严格控制规模

婚庆宴请亲朋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确需超出200人的,应事先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纪委、组织部审核;

丧事活动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丧葬礼俗管理工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且操办酒席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喜庆事宜一般不得宴请亲属之外的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同创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本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负责婚丧事宜教育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摒弃尘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市公安局负责加强车辆交通管理,对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的违章车辆、各种形式的电子花圈车辆、烟花爆竹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执法。

2.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尘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各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3.加强检查,严肃纪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举报,做到凡有举报,必须调查核实。 对领导干部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4.治本抓源,注重预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建章立制,创新举措,着力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大操大办问题发生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使大操大办陋习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力推进我市“创新驱动、实干兴市”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实施方案部分条款释义

2.《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公示表》

4.《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实施方案部分条款释义

1.父母:是指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

2.控制在200人以内的算法:婚宴指领导干部操办酒席单方宴请的人数;丧事是指领导干部本人操办酒席应控制的人数,不包括兄弟姐妹、子女等操办的酒席。

3.具体报告流程: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的报告表先由市纪委党风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承接并分别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以上两处室及所在单位分别留存备案,并由所在单位自核准当日在单位内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县(市、区)管干部向县(市、区)纪委、组织部报告;其他领导干部操办的报告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后即日在单位内公示,并按季度填写汇总表报市纪委党风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备案;宴请人数超出200人的报告表核准时需报宴请嘉宾名单,报告流程参照单位主要负责人。

4.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同创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执法局等,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遇到需要研究和协调的事项,经一方提议随时召开。商议内容:沟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商议其他重要事项。

附件2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职  务

操办事项

时  间

地  点

宴请标准(元/桌)

宴请亲属人  数

宴请朋友人

宴请领导干部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数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市委组织

部意见

市纪委

意见

附件3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公示表

位: 填表日期:

操办事项

操办情况

时  间

地  点

宴请标准(元/桌)

宴请亲属人  数

宴请朋友人  数

宴请领导干部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数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示日期:


附件4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季度

序号

操办人

姓名

操办事项

操办

时间

操办

地点

宴请标准

(元/桌)

宴请亲

属人数

宴请朋

友人数

宴请领导干部人数

宴请其他人员数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